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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貧困發(fā)生率低于3%;
2.農(nóng)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當年全省農(nóng)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上;
3.有集體經(jīng)濟或合作組織、互助資金組織;
4.行政村通瀝青(水泥)路;
5.有安全飲水;
6.電力入戶率達到100%;
7.有標準化村衛(wèi)生室。
?。ㄈ┴毨Эh(區(qū))
1.貧困發(fā)生率低于3%;
2.農(nóng)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當年全省農(nóng)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上;
3.通瀝青(水泥)路行政村比例達到97%;
4.農(nóng)村自來水普及率不低于90%;
5.電力入戶率達到100%;
6.有安全住房農(nóng)戶達到97%;
7.97%以上的貧困人口參加新型農(nóng)村合作醫(yī)療和大病保險。
二、退出程序
貧困戶、貧困村、貧困縣(區(qū))脫貧退出,按照自查申請、交叉檢查、抽樣核查的程序進行。各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成立檢查組,通過信息系統(tǒng)監(jiān)測、現(xiàn)場調(diào)查、查閱資料、入戶訪談等方式,對脫貧退出進行核查評估認定。
(一)貧困戶退出
1.村“兩委”結(jié)合上年度脫貧計劃,組織村民民主評議,提出脫貧退出貧困戶名單,征得擬退出貧困戶同意后,初步確定脫貧退出貧困戶。
2.村“兩委”干部和駐村工作隊按照貧困戶的脫貧退出標準,調(diào)查收集上年度貧困戶信息數(shù)據(jù),核實認定貧困戶家庭有關情況。
3.對初步認定脫貧的貧困戶,在村內(nèi)公示7天,無異議的向鎮(zhèn)(鄉(xiāng))申報脫貧退出貧困戶名單,有異議的再次組織核查認定后,在村內(nèi)進行公示。
4.鎮(zhèn)(鄉(xiāng))組織村“兩委”干部和駐村工作隊,對各村申報退出的貧困戶全面交叉核查,最終確定年度脫貧退出貧困戶。
5.縣級成立核查組,對有脫貧任務的鎮(zhèn)(鄉(xiāng))、村實施入戶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當年脫貧戶數(shù)的10%,每個鎮(zhèn)(鄉(xiāng))不少于30戶,核實準確后,在扶貧信息系統(tǒng)中脫貧銷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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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鎮(zhèn)(鄉(xiāng))結(jié)合上年度脫貧計劃,組織各村“兩委”負責人民主評議,提出脫貧退出貧困村名單,征得擬退出貧困村“兩委”同意后,初步確定脫貧退出貧困村。
2.鎮(zhèn)(鄉(xiāng))按照貧困村的脫貧退出標準和指標要求,調(diào)查收集上年度貧困村脫貧信息數(shù)據(jù),核實認定貧困村脫貧退出名單。
3.對核實認定脫貧退出的貧困村,在鎮(zhèn)(鄉(xiāng))和該村公示7天,無異議的向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申報脫貧退出貧困村名單,有異議的再次組織核查認定后,在鎮(zhèn)(鄉(xiāng))進行公示。
4.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成立核查組,對各鎮(zhèn)(鄉(xiāng))申報退出的貧困村開展核查,審定年度脫貧退出貧困村,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市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審定。
5.市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成立核查組對各縣(市、區(qū))貧困村脫貧退出情況進行專項評估檢查,評估認定為符合退出條件的貧困村,由縣級政府批準退出,在扶貧信息系統(tǒng)中銷號。
?。ㄈ┴毨Эh(區(qū))退出
1.各縣(區(qū))結(jié)合上年度脫貧計劃,按照貧困縣(區(qū))的脫貧退出標準和指標要求,調(diào)查收集貧困縣(區(qū))脫貧退出信息數(shù)據(jù),自查自評本縣(區(qū))脫貧退出結(jié)果。
2.自查自評達到脫貧退出標準的縣(區(qū)),向市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申報脫貧退出。市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成立核查組開展核查,初步認定脫貧結(jié)果,報請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核查認定。
3.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成立核查組,對報請脫貧退出貧困縣(區(qū))開展核查,認定脫貧退出貧困縣(區(qū))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國務院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審定。
4.經(jīng)國務院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檢查評估后認定為符合退出條件的貧困縣(區(qū)),由省政府批準退出。
三、激勵措施
各級黨委、政府要組織各方力量,有序推進貧困戶、貧困村、貧困縣(區(qū))退出工作。中、省年度財政扶貧資金分配要突出重點,集中扶持計劃脫貧對象,相關部門年度項目安排也要傾斜支持。貧困退出年度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各級黨委、政府扶貧開發(fā)工作成效考核。
脫貧退出后的貧困縣(區(qū))、貧困村和貧困戶,在攻堅期內(nèi)原有支持政策保持不變,保證其穩(wěn)定脫貧。在脫貧攻堅期內(nèi),中、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安排對脫貧后的貧困縣(區(qū))不減少。按計劃脫貧的貧困縣(區(qū)),一次性獎勵本縣(區(qū))上年度中省專項扶貧項目資金的10%,最低300萬元;提前脫貧退出的貧困縣(區(qū)),一次性獎勵本縣(區(qū))上年中省專項扶貧項目資金的30%,最低500萬元。對扶貧成效顯著、提前完成脫貧任務的貧困縣(區(qū)),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進行表彰,對成績突出的縣(區(qū))、鎮(zhèn)(鄉(xiāng))領導班子給予表彰獎勵,對表現(xiàn)突出的領導和干部優(yōu)先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