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印發(fā)
住宅補償金額加征收獎勵 不得高于周邊新房市場價
27日,廣州市政府官網發(fā)布《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下稱《辦法》)?!掇k法》提出,對于被征收房屋補償不得低于公告之日類似房屋的市場價格,搬遷時限獎勵不得超過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的15%。
被征收房屋補償不得低于市場價格
被征收房屋的補償一直是市民關注的熱點。對此,《辦法》提出,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此外,《辦法》規(guī)定,房屋征收補償可實行獎勵和補助制度,獎勵包括征收獎勵和搬遷時限獎勵。其中征收住宅房屋的,應當實行同一征收項目統一標準的征收獎勵。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加上征收獎勵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處區(qū)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場價格。
在征收房屋的搬遷時限獎勵方面,《辦法》提出,征收住宅房屋可實行搬遷時限獎勵制度,搬遷時限獎勵標準應控制在被征收房屋所處區(qū)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的15%以內。
《辦法》規(guī)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擬定的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將擬定的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在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在房屋征收范圍內顯著位置公告,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被征收人需提交意見的,應持本人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證明在征求意見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交。
《辦法》提出,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房屋及其附屬物和永久性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征收非住宅房屋應當支付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
對于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辦法》也有規(guī)定。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支付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其中,搬遷費包括機器設備的拆卸費、搬運費、安裝費、調試費和搬遷后無法恢復使用的生產設備重置費等費用。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辦法》提出,要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yè)期限等因素確定。其中,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則上以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1年內實際月平均稅后利潤為準,不能提供納稅情況等證明或者無法核算稅后利潤的,按上年度本地區(qū)同行業(yè)平均稅后利潤額或者同類房屋市場租金計算。
值得留意的是,《辦法》還對房屋征收前的歷史文化遺產普查作了具體規(guī)定?!掇k法》規(guī)定,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房屋前,應當核實征收地塊內歷史文化遺產的普查情況,作出普查結論的時間超過5年或者尚未完成普查的,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在房屋征收前完成普查或者對該征收地塊進行歷史文化遺產調查。未完成普查或者調查的,不得開展征收工作。
其中,征收范圍內歷史文化街區(qū)、歷史文化名鎮(zhèn)、歷史文化名村、歷史建筑、歷史風貌區(qū)和傳統村落的征收與補償工作,將按照《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記者 賓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