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2日從省發(fā)展改革委獲悉,近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下發(fā)《關于甘肅省蘭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發(fā)行公司債券核準的批復》,核準了蘭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發(fā)行15億元公司債券,所籌資金用于蘭州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項目。
該債券期限15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單利按年計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通過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簿記建檔發(fā)行系統(tǒng),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以市場化方式確定發(fā)行利率;由蘭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由主承銷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銷商國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銷商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組成承銷團,以余額包銷方式進行承銷;通過承銷團成員在銀行間市場向機構投資者公開發(fā)行,并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托管,債券上市后僅限機構投資者參與交易。(沈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