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天價”學生宿舍收費事件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日前開學,有新生入住鵬遠學生公寓時,被要求繳納1.664萬元/學年,其中住宿費1200元,服務費1.4萬元,其余為設備使用費。高額住宿服務費引發(fā)了學生和家長的質(zhì)疑。
8月27日,河北省秦皇島市政府已成立聯(lián)合工作組進駐學校開展調(diào)查。
8月28日上午,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wǎng)記者在鵬遠公寓App上看到,受到學生質(zhì)疑的1.664萬元豪華二人間標價已被撤下,但還有標準二人間,價格為4900元/學年,其中服務費3700元。
記者從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獲悉,針對秦皇島鵬遠高校后勤服務有限公司收費問題,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有關人士表示,將努力配合調(diào)查組做好相關工作,堅決依法依規(guī)維護好學生合法權(quán)益。
高額服務費到底是市場行為,還是變相漲價?“天價”學生宿舍收費問題該由誰來解決?當?shù)叵嚓P政府管理部門的認定并不一致。
此前,秦皇島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鵬遠公寓屬社會力量辦的公寓,學生自愿進行選擇,收費標準是否合理,不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
秦皇島市物價局曾接到學生對鵬遠公寓高收費的舉報,遂要求鵬遠公司退還多收學生的費用。然而,鵬遠公司卻將秦皇島市物價局告上法庭。今年1月,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鵬遠公司收取服務費屬于市場行為,秦皇島市物價局不宜依據(jù)相關文件對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wǎng)記者了解到,鵬遠學生公寓由社會力量創(chuàng)辦。秦皇島鵬遠高校后勤服務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與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簽訂合同,建設后勤園區(qū),并由該公司進行管理收費。
一位大二女生告訴記者,在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學生住宿有兩種選擇,一種為學生宿舍,只有6棟樓,分為四人間和六人間,僅夠差不多一半學生住,另一種為鵬遠公寓,條件比宿舍要好。
她說,鵬遠公寓雖然住宿條件好,但價格非常貴,而且總是漲價。今年1.664萬元的兩人間,去年僅5740元,其他的房間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漲價。
記者注意到,從去年開始,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就有多名學生在網(wǎng)上發(fā)帖反映鵬遠公寓的高收費問題,也有學生向當?shù)匚飪r部門舉報。秦皇島市物價局要求鵬遠公司退還多收學生的費用,卻被鵬遠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1月,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鵬遠對學生公寓收取住宿費的行為,不屬于行政事業(yè)單位的收費行為,鵬遠在與自愿選擇入住的學生達成協(xié)議的基礎上,向?qū)W生提供標準之外的額外服務,并在收費票據(jù)上明確載明收取的費用為“增值服務費”,該行為屬于市場行為。鵬遠公司屬于企業(yè)法人而非行政單位,所收資金為自用,并不上繳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秦皇島市物價局不宜依據(jù)相關文件對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據(jù)相關報道,當?shù)匚飪r局在接到法院判決后,于今年2月26日發(fā)函給秦皇島市發(fā)改委,建議對有關社會力量舉辦學生公寓的收費政策文件予以規(guī)范。但目前此事仍無進展。
根據(jù)教育部官方網(wǎng)站發(fā)布的《教育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做好2003年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總體上繼續(xù)保持穩(wěn)定,控制在每生每學年1200元以內(nèi)。學生公寓建設應堅持“實用、夠用、耐用”的原則,嚴禁以建設高檔公寓為由提高收費標準。
而據(jù)媒體報道,秦皇島鵬遠高校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對此回應稱,這份文件中的價格針對的是校內(nèi)宿舍,并非針對市場化行為的社會力量建設的學生公寓。
8月28日下午,記者多次撥打秦皇島鵬遠高校服務有限公司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對于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天價”宿舍收費問題,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長青認為,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每學年宿舍費最高為1200元,這屬于政府定價,高額的服務費屬于巧立名目,變相漲價,這是違法的。
“據(jù)學生反映,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宿舍不能滿足所有學生住宿,并且不允許學生在校外住宿,剩余學生只能選擇鵬遠公寓。這種情況下,并不是學生自愿選擇。”他說,由此,學生與鵬遠公司簽訂的合同,應屬于無效合同,依《民法總則》第148條的規(guī)定,學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合同,退還多收的費用。
李長青認為,高校宿舍作為大學的基礎配套設施,不能以營利為目的,學校和政府部門應該解決好學生的住宿問題,不能將其隨意推向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