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及山西省財政廳聯(lián)合下發(fā)《關(guān)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在疫情防控期間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不得跨學年或?qū)W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學費(保教費)。各學校(不含幼兒園)通過在線教學、疫情結(jié)束后補課等方式完成教育教學計劃,可不退學費。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qū)W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疫情防控期間,住宿費標準按月平均計算(學年、學期分別以10個月、5個月為平均基數(shù))。已收取的住宿費,根據(jù)實際住宿時間計算。住宿不足一個月,15天(含)以上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按半個月計算,多余部分退還學生。
《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間要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加大資助力度。在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基礎(chǔ)上,按照有關(guān)規(guī)定用好提取的學生資助資金,通過減免學費或給予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保障其正常學習生活。
《通知》強調(diào),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shè)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違規(guī)亂收費。
(總臺央視記者 趙穎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