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wǎng)友向西部網(wǎng)民生熱線反映,自己在西安繳納公積金,在安康市高新區(qū)一樓盤購買了一套商品房。但向安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卻被告知辦理公積金貸款必須要找一個在安康市交有公積金的人做擔保,請問此要求是否合理合規(guī)?
西部網(wǎng)民生熱線向安康市住房公積金經(jīng)辦中心反映了這一情況。
安康市住房公積金經(jīng)辦中心回復稱,根據(jù)安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在省內其他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在安康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與本地繳存職工享有同等貸款權益。
雖然安康中心已于西安中心互認互貸,但為防范公積金貸款風險,確保貸款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管理部在具體辦理貸款業(yè)務時會對職工單位性質、個人征信、繳存基數(shù)、繳存余額、還款能力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綜合研判,結合風險程度可能要求借款人增加增信措施。添加擔保人是根據(jù)借款職工的綜合風險程度來判定的,是為了與借款人有效聯(lián)絡,確保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安全,降低和有效控制貸款風險的必要措施,符合安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記者 周到)